國壽智力人生兩全保險
基本簡介
國壽智力人生兩全保險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出品的少兒保險。投保國壽智力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十七歲以前,每年都能獲得基本保額的3%作為成長教育金,年滿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歲,有基本保額的25%作為大學教育保險金。讓父母輕鬆應對,讓孩子快樂成長。
投保須知
投保年齡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交費方式
分期交付(年交)
交費期間
三年
保險期間
合同保險期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保險責任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負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七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 按下列規定給付成長教育金:
成長教育金=基本保險金額x3%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歲的每個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大學教育金:
大學教育金=基本保險金額x25%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曰,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 不計利息) 給付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所交保險費
四、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 或複效) 之日起兩年內因疾病身故, 按所交保險費( 不計利息) 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 或複效) 之日起兩年後因疾病身故,或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二十二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因意外傷害身故:
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x 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
被保險人於年滿二十二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次日零時起因意外傷害身故:
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x 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x200%
除外責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製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複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無(wu)論(lun)上(shang)述(shu)何(he)種(zhong)情(qing)形(xing)發(fa)生(sheng),導(dao)致(zh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身(shen)故(gu),合(he)同(tong)終(zhong)止(zhi),本(ben)公(gong)司(si)問(wen)投(tou)保(bao)人(ren)退(tui)還(hai)合(he)同(tong)的(de)現(xian)金(jin)價(jia)值(zhi),但(dan)投(tou)保(bao)人(ren)對(du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故(gu)意(yi)殺(sha)害(hai)或(huo)傷(shang)害(hai)造(zao)成(cheng)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身(shen)故(gu)的(de),本(ben)公(gong)司(si)退(tui)還(hai)合(he)同(tong)的(de)現(xian)金(jin)價(jia)值(zhi),作(zuo)為(we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遺(yi)產(chan)處(chu)理(li)。
投保示例
張先生,30周歲, 為自己剛出生的兒子投保國壽智力人生兩全保險[2](分紅型),3年交費,年交保費1000元,基本保險金額1436元。
利益測算表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