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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歲買什麼保險好?

關於印發《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

來源:360百科

法規頒布

關於印發《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

證券期貨

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政府

2008-5-6[1]

法規內容

關於印發《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陽府〔2008〕2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業ye經jing市shi政zheng府fu五wu屆jie八ba次ci常chang務wu會hui議yi審shen議yi通tong過guo,現xian印yin發fa給gei你ni們men,請qing遵zun照zhao執zhi行xing。執zhi行xing過guo程cheng中zhong遇yu到dao的de問wen題ti,請qing徑jing向xiang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局ju反fan映ying。陽yang江jiang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二er○○八年五月六日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與yu經jing濟ji發fa展zhan水shui平ping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製zhi度du,均jun衡he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間jian生sheng育yu相xiang關guan費fei用yong的de負fu擔dan,促cu進jin婦fu女nv平ping等deng就jiu業ye,保bao障zhang職zhi工gong在zai生sheng育yu期qi間jian得de到dao基ji本ben的de經jing濟ji補bu償chang和he醫yi療liao保bao健jian,根gen據ju《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精神,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適用本辦法。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參保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為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納生育保險費。本辦法所指的職工是指幹部(含聘用幹部)、固定職工、合同製職工和臨時性用工。  第三條生育保險工作貫徹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原則。  第四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生育保險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組織落實工作。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辦法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第五條 生育保險費的征收、繳納,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通知》(粵府〔2001〕1號)規定執行。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及其收益、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不計征稅費。第七條 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致。中央、軍隊和省屬駐本市的單位,按照本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第八條各級財政、審計、人事、衛生、物價、稅務、工商、計劃生育等行政部門及各級總工會、企業工會和婦聯組織應協助做好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第二章 生育保險基金  第九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參保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存款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四)財政補貼;(五)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  生育保險費由參保單位根據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按月繳納。參保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縣(市)級政府按照陽江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失業、工傷、醫療、生育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十二條 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基ji金jin必bi須xu存cun入r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在zai國guo有you或huo國guo有you控kong股gu商shang業ye銀yin行xing開kai設she的de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基ji金jin財cai政zheng專zhuan戶hu,並bing單dan獨du設she立li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基ji金jin專zhuan戶hu,專zhuan款kuan專zhuan用yong,不bu得de挪nuo作zuo他ta用yong、截留,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辦法計息,利息並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生育保險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第十四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財務製度和會計製度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製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製度》及省的有關製度執行。  第十五條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生育醫療費用水平變化以及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等情況,需對生育保險費率、待遇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作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以下生育保險待遇:  (一)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孕產期、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和營養補償費(以下稱生育待遇)。(二)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可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待遇和看護假期津貼。  第十七條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生育、流產、引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必須符合國家、省、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二)生育、流產、引(yin)產(chan)或(huo)施(shi)行(xing)計(ji)劃(hua)生(sheng)育(yu)手(shou)術(shu)時(shi)其(qi)單(dan)位(we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參(can)加(jia)了(le)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為(wei)其(qi)連(lian)續(xu)或(huo)累(lei)計(ji)繳(jiao)納(na)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費(fei)滿(man)一(yi)年(nian)以(yi)上(shang),並(bing)且(qie)繼(ji)續(xu)為(wei)該(gai)職(zhi)工(gong)繳(jiao)納(na)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費(fei)。第(di)十(shi)八(ba)條(tiao)參(can)加(jia)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的(de)女(nv)職(zhi)工(gong),在(zai)符(fu)合(he)人(ren)口(kou)和(he)計(ji)劃(hua)生(sheng)育(yu)政(zheng)策(ce)法(fa)規(gui)的(de)生(sheng)育(yu)、流產、yinchanhuoshixingjihuashengyushoushu,yidangdishangnianduzhigongyuepingjungongziweijishuanzhaoyidingdebiliyoushengyubaoxianjijinyicixingzhifushengyubaoxiandaiyuhenanpeioujiaqijintie。qizhong:(一)生育待遇(含孕期檢查費、營養費):1、順產為270%;  2、難產為320%;  3、剖宮產為420%;  (二)計劃生育手術待遇:  1、不滿4個月流產為50%;  2、引產術為120%(含死胎、死嬰),其中懷孕滿7個月以上的按順產待遇支付;3、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為10%;4、皮下埋植術為15%;5、輸精管結紮術為30%;6、輸卵管結紮術為50%;7、輸精管複通術為150%;8、輸卵管複通術為180%。  (三)男職工看護假期津貼:  男職工看護假期津貼50%。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付規定標準的50%。  第十九條 職工生育、引產、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規定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手術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第二十條 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期限:女職工生育滿三個月,引產、流產、施shi行xing計ji劃hua生sheng育yu手shou術shu和he男nan職zhi工gong假jia期qi津jin貼tie滿man一yi個ge月yue起qi至zhi一yi年nian內nei申shen辦ban,如ru因yin單dan位wei欠qian繳jiao社she保bao費fei不bu能neng及ji時shi辦ban理li,經jing批pi準zhun同tong意yi緩huan繳jiao的de,在zai繳jiao清qing社she保bao費fei後hou的de一yi個ge月yue內nei辦ban理li。逾yu期qi申shen辦ban的de,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不bu予yu受shou理li。第di二er十shi一yi條tiao 職工生育申領。由職工所在單位或職工本人填報《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憑下列證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及男職工看護假期津貼:  (一)參保人本人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  (二)鎮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引產、流產證明》。  (三)參保人本人《身份證》、《結婚證》。  (四)醫院診斷證明、費用發票、醫療機構電腦打印的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五)男職工看護假期津貼須提供《獨生子女證》(含第一胎為雙胞或多胞胎的,可由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證明)。  代為申領的,代領人須提供其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第二十二條職工由於懷孕、生育而引起的合並症、並發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部份,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參保女職工在異地妊娠、生育、終(zhong)止(zhi)妊(ren)娠(shen)或(huo)施(shi)行(xing)計(ji)劃(hua)生(sheng)育(yu)手(shou)術(shu)的(de),可(ke)以(yi)到(dao)所(suo)屬(sh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辦(ban)理(li)異(yi)地(di)就(jiu)醫(yi)手(shou)續(xu)。第(di)二(er)十(shi)四(si)條(tiao)參(can)保(bao)職(zhi)工(gong)在(zai)省(sheng)內(nei)跨(kua)統(tong)籌(chou)地(di)區(qu)變(bian)換(huan)工(gong)作(zuo)單(dan)位(wei)的(de),應(ying)辦(ban)理(li)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關(guan)係(xi)轉(zhuan)移(yi)手(shou)續(xu),轉(zhuan)移(yi)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繳(jiao)費(fei)年(nian)限(xian),轉(zhuan)入(ru)地(di)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準(zhun)予(yu)轉(zhuan)入(ru)。跨(kua)省(sheng)變(bian)換(huan)工(gong)作(zuo)單(dan)位(wei)的(de),轉(zhuan)移(yi)手(shou)續(xu)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辦(ban)理(li)。第(di)四(si)章(zhang)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管(guan)理(li)  第二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生育保險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育保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三)依法監督各項生育保險政策落實情況;  (四)承辦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本級政府交辦的有關生育保險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生育保險業務流程和生育保險待遇申報、審批、支付辦法;  (二)辦理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登記;  (三)按照規定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出管理;  (四)按照規定核定和支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五)為參保單位和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查詢服務;  (六)編製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第五章生育保險監督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定期對生育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各項生育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 canbaodanweiyizhaobenbanfaguidingyingdangcanjiashengyubaoxiandanweicanjiade,you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zelinggaizheng。canbaodanweibixuanqijiaonashengyubaoxianfei,duiyuqibujiaonade,congqianjiaozhiriqianzhao《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de)規(gui)定(ding)收(shou)取(qu)滯(zhi)納(na)金(jin),滯(zhi)納(na)金(jin)轉(zhuan)入(ru)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基(ji)金(jin)。參(can)保(bao)單(dan)位(wei)未(wei)按(an)規(gui)定(ding)繳(jiao)納(na)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費(fei)的(de),職(zhi)工(gong)發(fa)生(sheng)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的(de)費(fei)用(yong),由(you)該(gai)單(dan)位(wei)按(an)照(zhao)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的(de)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待(dai)遇(yu)標(biao)準(zhun)向(xiang)職(zhi)工(gong)支(zhi)付(fu)。  第二十九條參保單位因破產、解散或其他原因中止繳費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第一順序清償欠繳的生育保險費。  分立、合並後的參保單位應當承擔原參保單位欠繳的生育保險費的責任。  第三十條參保單位或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改正,追回全部騙取金額;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流失的款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增加或減免參保單位應繳生育保險費、利息或滯納金的;  (二)無故延期撥付、擅自增加或擅自減發、停發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的;  (三)管理不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貪汙生育保險基金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職工在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為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原《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陽府〔1997〕8號)、《關於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生育保險的通知》(陽府辦〔1998〕9號)同時廢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