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轄區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發布對象
黃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石市轄區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8月24日)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黃石市轄區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內容包括
黃石市轄區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為健全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保障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意見》(鄂政辦發〔2009〕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分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製本專科生、全日製研究生(以下稱大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製定、組織實施、監(jian)督(du)管(guan)理(li),並(bing)協(xie)調(tiao)高(gao)校(xiao)配(pei)合(he)做(zuo)好(hao)大(da)學(xue)生(sheng)參(can)保(bao)等(deng)工(gong)作(zuo)。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按(an)相(xiang)關(guan)政(zheng)策(ce)規(gui)定(ding)落(luo)實(shi)各(ge)級(ji)財(cai)政(zheng)補(bu)助(zhu)資(zi)金(jin),對(dui)城(cheng)鎮(zhen)居(ju)民(min)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運(yun)行(xi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監(jian)管(guan)。高(gao)校(xiao)應(ying)成(cheng)立(li)專(zhuan)項(xiang)工(gong)作(zuo)領(ling)導(dao)小(xiao)組(zu),明(ming)確(que)大(da)學(xue)生(sheng)參(can)加(jia)城(cheng)鎮(zhen)居(ju)民(min)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校(xiao)內(nei)經(jing)辦(ban)機(ji)構(gou)和(he)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
第三條 大學生參保籌資標準按《黃石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中小學校在校學生籌資標準執行。2009年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財政補助90元,個人繳納30元。今後繳費標準、財政補助標準有調整的,按調整後標準執行。城鄉低保家庭、重度殘疾的大學生,其個人繳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第四條 大學生參保所需財政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其中,省屬高校財政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省財政按相關標準給予補助;市屬高校財政補助資金在中央和省財政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後,市財政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補助。
第五條 高校是組織動員大學生參保的責任單位,負責大學生基本信息采集、錄入、變更、保費代收代繳及日常管理工作。大學生持學生證、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兩張一寸登記照,統一向就讀高校提出參保申請,由各高校負責參保資格認定、登記、繳費等工作,其中,城鄉低保家庭和重度殘疾的大學生,持戶籍所在縣級政府所屬民政、殘聯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就讀高校確認身份、核定個人繳費數額。學校按規定標準代收的醫療保險費,及時足額繳至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專戶。
第六條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年預收製,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待遇享受期為繳費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繳費期後入學、zhuanxuededaxuesheng,yingjishixiangsuozaigaoxiaotichushenqing,yougaoxiaozaiyigeyueneiweiqibubancanbaoshouxu。daxueshengkeanniandujiaona,yekeyicixingjiaonazhibiyeniandudeyiliaobaoxianfei。
第七條 參can保bao大da學xue生sheng住zhu院yuan發fa生sheng的de符fu合he規gui定ding的de住zhu院yua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先xian由you個ge人ren承cheng擔dan起qi付fu標biao準zhun費fei用yong,起qi付fu標biao準zhun以yi上shang費fei用yong,由you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和he參can保bao大da學xue生sheng按an比bi例li分fen擔dan。
(一)起付標準。三級醫院、轉市外醫療機構600元(大冶、陽新為5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惠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
(二)基金支付比例。三級醫院、轉市外醫療機構支付50%、二級醫院支付60%、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惠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支付75%。
低保家庭大學生在惠民醫療機構就診,按鄂政辦發〔2007〕68號文件規定享受優惠減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和惠民醫療優惠減免之和原則上不低於醫療費用的80%。
第八條 參保大學生在門診進行惡性腫瘤放化療、組織器官移植手術後抗排斥、尿毒症透析、血友病、紅斑狼瘡五種重症疾病治療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55%給予補助。
第九條 參保大學生就醫使用《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湖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湖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以下簡稱《三個目錄》)中規定的普通檢查、治療、甲類用藥及符合目錄規定適應症的乙類用藥,基金按正常的規定比例支付。其他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及乙類用藥個人先付10%,醫療保險基金再按第七條規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條 一個年度內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基金支付封頂線為3萬元。
參保大學生醫療費用自付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
第十一條 參保大學生就醫管理按照黃石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與城鎮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同步實施,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第十三條 大學生大額醫療保險及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與城鎮居民大額醫療保險及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同步實施,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第十四條 大學生在寒暑假和實習期間,因病需在戶籍所在地、實shi習xi地di醫yi院yuan住zhu院yuan的de,可ke到dao當dang地di鄉xiang鎮zhen以yi上shang公gong立li醫yi院yuan住zhu院yuan治zhi療liao,並bing在zai三san日ri內nei通tong知zhi市sh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所suo發fa生sheng的de住zhu院yua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符fu合he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規gui定ding的de,按an市shi內nei就jiu醫yi同tong等deng待dai遇yu報bao銷xiao。
第十五條 外地大學生因病需回原籍住院治療的應持申請材料、學xue校xiao證zheng明ming及ji本ben市shi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的de治zhi療liao意yi見jian,經jing市sh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審shen核he同tong意yi後hou,可ke轉zhuan回hui原yuan籍ji治zhi療liao。所suo發fa生sheng的de住zhu院yua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符fu合he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規gui定ding的de,按an市shi內nei就jiu醫yi同tong等deng待dai遇yu報bao銷xiao。
第十六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負擔仍較重的大學生,可通過學校補助、醫療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係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
第十七條 參保大學生因病辦理休學的,可繼續享受完已繳費年度的醫療保險待遇,保留學籍的,可繼續參保並享受相應待遇;canbaodaxueshengzhuanchuxuexiaohuoyingezhongyuanyinbeiquxiaoxuejibanlituixuede,kejixuxiangshouwandangniandudeyiliaobaoxiandaiyu,shengyubaoxianniandugerenjiaofeibufenyoushiyiliaobaoxianjingbanjigouanguidingtuihaibenren。
第十八條 一(yi)次(ci)性(xing)繳(jiao)納(na)了(le)商(shang)業(ye)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的(de)大(da)學(xue)生(sheng)在(zai)參(can)加(jia)居(ju)民(min)醫(yi)保(bao)後(hou),其(qi)發(fa)生(sheng)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先(xian)由(you)醫(yi)保(bao)基(ji)金(jin)按(an)規(gui)定(ding)支(zhi)付(fu),再(zai)由(you)學(xue)校(xiao)與(yu)商(shang)業(y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協(xie)商(shang),按(an)協(xie)議(yi)規(gui)定(ding)對(dui)大(da)學(xue)生(sheng)自(zi)付(fu)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進(jin)行(xing)二(er)次(ci)報(bao)銷(xiao)。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黃石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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