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細則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市府辦發〔2012〕4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六盤水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細則》已經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細則
六盤水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細則
為解決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老工傷人員待遇偏低,新老工傷管理不統一的問題,切實維護老工傷人員合法權益,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監察廳關於轉發〈關於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1〕15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根據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結合我市工傷保險整體運行實際以及老工傷人員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老工傷人員及其納入範圍
(一)老工傷人員是指企業參加我市工傷保險前,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現仍由企業支付相關工傷待遇的工傷人員(含退休、退職後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及供養親屬;
(二)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參(can)加(jia)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前(qian)發(fa)生(sheng)工(gong)傷(shang)或(huo)患(huan)職(zhi)業(ye)病(bing),按(an)當(dang)時(shi)政(zheng)策(ce)認(ren)定(ding)為(wei)工(gong)傷(shang)或(huo)者(zhe)已(yi)經(jing)由(you)企(qi)業(ye)按(an)照(zhao)工(gong)傷(shang)支(zhi)付(fu)待(dai)遇(yu)的(de)傷(shang)殘(can)職(zhi)工(gong)和(he)領(ling)取(qu)供(gong)養(yang)親(qin)屬(shu)撫(fu)恤(xu)金(jin)的(de)工(gong)亡(wang)職(zhi)工(gong)親(qin)屬(shu),現(xian)仍(reng)由(you)企(qi)業(ye)支(zhi)付(fu)工(gong)傷(shang)待(dai)遇(yu)的(de)人(ren)員(yuan)或(huo)未(wei)支(zhi)付(f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待(dai)遇(yu)的(de)傷(shang)殘(can)人(ren)員(yuan)和(he)工(gong)亡(wang)職(zhi)工(gong)其(qi)供(gong)養(yang)親(qin)屬(shu)人(ren)員(yuan)等(deng)都(dou)應(ying)納(na)入(ru)老(lao)工(gong)傷(shang)範(fan)圍(wei);
(三)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改製時,已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了工傷人員安置方案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其供養的親屬。
上述老工傷人員中,按照當時政策規定已領取了全部待遇(含長期待遇一次性領取)、依照政策規定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人員,不屬於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的老工傷人員。
二、納入統籌的條件
(一)參加工傷保險且實際繳費時間滿36個月的參保單位,經鑒定達到1—10級的老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可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二)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不滿36個月的參保單位,在一次性繳足36個月的工傷保險費後,其老工傷人員可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三)原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改製時,按照規定應預留的工傷保險費用,已一次性撥付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其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四)原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改gai製zhi時shi,未wei預yu留li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費fei用yong或huo未we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將jiang預yu留liu的de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費fei用yong一yi次ci性xing撥bo付f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的de,但dan現xian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將jiang預yu留liu的de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費fei用yong一yi次ci性xing撥bo付f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後hou,其qi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可ke納na入r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管guan理li。
三、納入統籌的待遇支付項目
(一)1—4級職工傷殘津貼、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長期待遇,目前仍然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並由原所在單位支付的,按照現行標準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1—10級傷殘職工(含已退休人員),繼續發生或舊傷複發發生的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經確認為舊傷複發所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相關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三)1—10級傷殘職工(含已退休人員),繼(ji)續(xu)住(zhu)院(yuan)或(huo)舊(jiu)傷(shang)複(fu)發(fa)住(zhu)院(yuan)治(zhi)療(liao)工(gong)傷(shang)的(de)夥(huo)食(shi)補(bu)助(zhu)費(fei),以(yi)及(ji)經(jing)醫(yi)療(liao)機(ji)構(gou)出(chu)具(ju)證(zheng)明(ming),報(bao)社(she)保(bao)經(jing)辦(ban)機(ji)構(gou)同(tong)意(yi),工(gong)傷(shang)職(zhi)工(gong)到(dao)市(shi)外(wai)就(jiu)醫(yi)所(suo)需(xu)的(de)交(jiao)通(tong)費(fei)、食宿費按規定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應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yi)次(ci)性(xing)傷(shang)殘(can)就(jiu)業(ye)補(bu)助(zhu)金(jin)仍(reng)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支(zhi)付(fu)。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舊(jiu)傷(shang)複(fu)發(fa)住(zhu)院(yuan)治(zhi)療(liao)生(sheng)活(huo)不(bu)能(neng)自(zi)理(li)的(de),在(zai)停(ting)工(gong)留(liu)薪(xin)期(qi)內(nei)需(xu)要(yao)護(hu)理(li)的(de),由(you)原(yuan)單(dan)位(wei)指(zhi)派(pai)專(zhuan)人(ren)護(hu)理(li),不(bu)能(neng)派(pai)員(yuan)護(hu)理(li)的(de)經(jing)工(gong)傷(shang)職(zhi)工(gong)或(huo)者(zhe)其(qi)親(qin)屬(shu)同(tong)意(y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也(ye)可(ke)按(an)照(zhao)本(ben)單(dan)位(wei)上(shang)年(nian)度(du)職(zhi)工(gong)月(yue)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的(de)標(biao)準(zhun)支(zhi)付(fu)一(yi)個(ge)人(ren)工(gong)資(zi)作(zuo)為(wei)替(ti)代(dai)護(hu)理(li)費(fei);
(五)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領取傷殘津貼)並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繼續由原渠道支付。
四、納入統籌的待遇標準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7〕29號)精神,確定以下計發標準:
(一)傷殘津貼、護理費。
因工致殘(含職業病)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和護理級別的老工傷人員,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工傷,並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和護理費月計發標準為:
傷殘津貼=2006年六盤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0%×計發比例+(2007年度至納入統籌年度)傷殘津貼調整金額;
護理費=2006年六盤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比例+(2007年度至納入統籌年度)護理費調整金額;
2007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工傷,並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和護理費月計發標準為:
傷殘津貼=受傷時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發比例+(受傷次年起至納入統籌年度)傷殘津貼調整金額;
護理費=受傷時上年度六盤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比例+(受傷次年起至納入統籌年度)護理費調整金額。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2006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月計發標準為:
撫恤金=2006年六盤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0%×計發比例+(2007年度至納入統籌年度)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金額;
2007年1月1日以後死亡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月計發標準為:
撫恤金=工亡時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發比例+(工亡次年起至納入統籌年度)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金額。
(三)一至四級傷殘或職業病人員納入統籌後死亡待遇。
根據《關於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在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後死亡待遇處理意見的通知》(黔勞社廳函〔2006〕273號)要求,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一至四級工傷殘人員在2004年1月1日後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為職工死亡時六盤水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7個月,1996年10月1日後發生工傷的一至四級工傷殘人員在2004年1月1日後死亡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職工死亡時六盤水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發基數為職工死亡時的傷殘津貼。
五、納入統籌所需資金的籌集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權力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政(zheng)府(fu)補(bu)助(zhu)等(deng)多(duo)渠(qu)道(dao)籌(chou)集(ji)解(jie)決(jue)國(guo)有(you)和(he)集(ji)體(ti)企(qi)業(ye)工(gong)傷(shang)職(zhi)工(gong)和(he)工(gong)亡(wang)職(zhi)工(gong)供(gong)養(yang)親(qin)屬(shu)等(deng)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納(na)入(r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所(suo)需(xu)資(zi)金(jin),以(yi)確(que)保(bao)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納(na)入(r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後(hou)的(de)待(dai)遇(yu)支(zhi)付(fu):
(一)企業躉繳費用的確定。
由企業按本細則規定的躉繳項目和標準一次性躉繳三年的老工傷人員工傷費用後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二)躉繳項目和標準。
1.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護理費、撫恤金按本細則四、(一)、(二)項執行;
2.傷殘職工舊傷複發工傷醫療、輔助器具配置費用躉繳標準:一至四級傷殘為每人每年8000元,五至六級每人每年5000元;
3.職業病職工舊傷複發工傷醫療、輔助器具配置費用躉繳標準:一至四級傷殘為每人每年60000元,五至六級每人每年50000元;
(三)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或繳費不足36個月的企業,須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一次性繳足36個月的工傷保險費。
(四)原用人單位關閉、破產、gaizhishi,anzhaoguidingyingyuliudegongshangbaoxianfeiyong,yiyicixingbofu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de,buzaiyicixingdunjiaofeiyong,jingheshirenzhenghouzhijienarugongshangbaoxianjijinzhifu。
(五)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是指老工傷人員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長期待遇(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舊傷複發醫療費、輔助器具費配置費,不含一次性費用)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工作中,對一次性躉繳費用存在困難的企業,其躉繳資金可分兩年到位。
六、納入統籌的程序
(一)企業申請。
用人單位將符合條件的老工傷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情況登記造冊,向市人資社保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分離、合並、轉讓或改製的,由承繼單位承擔申報義務;用人單位破產的,由原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職工托管機構承擔申報義務。
(二)工傷確認。
工gong傷shang確que認ren由you人ren資zi社she保bao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負fu責ze,工gong傷shang確que認ren的de政zheng策ce依yi據ju按an照zhao職zhi工gong遭zao受shou事shi故gu傷shang害hai或huo者zhe被bei診zhen斷duan為wei職zhi業ye病bing時shi國guo家jia和he省sheng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執zhi行xi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提ti出chu確que認ren申shen請qing時shi,應ying當dang提ti供gong事shi故gu發fa生sheng時shi以yi及ji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出chu具ju的de能neng夠gou證zheng明ming工gong傷shang的de材cai料liao。
1.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的工傷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相關文件(企業職工事故報告規程),有以下材料之一的,均可作為確認因工受傷的相關依據:
(1)原市勞動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規定作出的有關事故批複及事故發生證明為因工受傷等原始材料;
(2)市、縣(特區、區)原勞動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能權限和規定作出的有關事故批複及事故發生證明為因工受傷等原始材料;
(3)用人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按照權限和規定作出的有關事故批複及事故發生證明為因工受傷等原始材料;
(4)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為職業病的證明(包括各種職業病接觸史證據,如: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工檔案記載長期接觸有毒有害證明、職業健康檢查材料等);
(5)提供長期享受待遇的工傷依據。
2.1996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工傷事故,需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書或企業主管部門批複等原始材料。
(三)傷殘等級確認。
經確認的老工傷人員,凡已按規定做過勞動能力鑒定並能提供原始資料,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傷殘等級結論均無異議的,維持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有異議的,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重新鑒定,鑒定費及相關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四)供養親屬確認。
gongyangqinshudequerenanzhaozhigonggongwangshiyouguanguidingzhixi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jiedaorenzishebaoxingzhengbumengongwangquerentongzhihou,duigongwangrenyuandegongyangqinshuzigejinxingqueren,yongrendanweiyingxia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tigongyixiacailiao:
1.工亡職工檔案;
2.被供養人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3.被供養人與工亡職工的關係證明;
4.鄉(鎮、辦)開具的被供養人收入及原供養情況證明。
(五)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程序。
參保單位按社保經辦機構要求填寫表格,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由市人資社保局作出的工傷確認意見;
2.由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意見;
3.有供養親屬的按本細則第五條(四)項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提供上次配置機構證明材料及發票複印件,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躉繳費用後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七、納入統籌時間確認、支付和結算管理
(一)不需要躉繳費用直接納入統籌的企業,從審核結束的次月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統籌標準支付老工傷人員的相關待遇。
(二)dunjiaoyicixingfeiyonghejiaonagongshangbaoxianfeiyongdeqiye,yougongshangbaoxianjingbanjigouanbenxizediwutiaodunjiaolaogongshangrenyuannarugongshangbaoxiantongchouguanlisuoxufeiyong,congjiaofeideciyueqi,gongshangbaoxianjingbanjigouantongchoubiaozhunzhifulaogongshangrenyuandexiangguandaiyu。
(三)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欠qian繳jiao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費fei期qi間jian發fa生sheng的de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待dai遇y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基ji金jin不bu予yu支zhi付fu,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承cheng擔dan。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進jin入ru統tong籌chou前qian已yi發fa生sheng的de有you關guan費fei用yong,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基ji金jin不bu予yu支zhi付fu。
(四)納入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因舊傷複發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工傷保險協議醫院提出診斷意見及創傷治療期,經醫院分管院長、工傷保險辦簽字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後,憑《通知書》就醫,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工傷基金不予支付。
有爭議的舊傷複發,由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五)按an本ben細xi則ze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待dai遇yu支zhi付fu項xiang目mu和he標biao準zhun納na入r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後hou,其qi原yuan待dai遇yu標biao準zhun高gao於yu統tong籌chou標biao準zhun的de,按an原yuan標biao準zhun支zhi付fu,差cha額e部bu分fen由you原yuan企qi業ye補bu足zu。
(六)企(qi)業(ye)繳(jiao)納(na)的(de)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待(dai)遇(yu)躉(dun)繳(jiao)費(fei)用(yong)計(ji)入(r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收(shou)入(ru),納(na)入(ru)統(tong)籌(chou)支(zhi)付(fu)的(de)待(dai)遇(yu)並(bing)入(ru)企(qi)業(ye)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支(zhi)出(chu),作(zuo)為(wei)企(qi)業(ye)浮(fu)動(dong)費(fei)率(lv)的(de)計(ji)算(suan)基(ji)數(shu)。
(七)勞動能力鑒定等級發生改變的,按新的鑒定結論納入統籌並對應享受相關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老工傷納入統籌一年後,勞動能力鑒定等級發生改變的,再重新作出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費工傷基金不予支付)結論的次月起,按新的鑒定結論享受相關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八)老lao工gong傷shang人ren員yuan納na入ru統tong籌chou後hou達da到dao法fa定ding退tui休xiu條tiao件jian的de需xu辦ban理li退tui休xiu手shou續xu,停ting發fa傷shang殘can津jin貼tie,享xiang受shou基ji本ben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基ji本ben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低di於yu傷shang殘can津jin貼tie標biao準zhun的de,由you工gong傷shang保bao險xian基ji金jin補bu足zu差cha額e。
八、部門職責
(一)市人資社保局負責全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協調工作。
符合納入統籌管理條件的企業,可向參保登記或所屬人資社保行政部門申報,各縣(特區、區)人資社保行政部門在收到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後,報市人資社保局審核後,出具確認意見。
(二)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企業老工傷人員的傷殘等級鑒定和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受理、組織鑒定等工作。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企業老工傷人員相關信息采集、資料收集、建檔、企業累計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計算、應躉繳一次性費用、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用人單位負責老工傷人員的檔案資料清理、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資料收集、表格填寫及報送工作,負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清繳老工傷人員費用工作。
九、納入統籌的管理規定
(一)qiyehuozheyouguanrenyuanyinmanshishihuonongxuzuojiazaochengbufuhetiaojianrenyuanxiangguandaiyunarugongshangbaoxianjijinzhifude,youshirenzishebaojuchexiaoquerenjielun,jingbanjigoutingzhizhifugongshangbaoxiandaiyu,bingyizhao《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資格確認”,是指對老工傷人員原享受待遇的資格確認,不涉及對老工傷人員重新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三)未在市人資社保局規定時間完成老工傷人員申報資格認證的企業,按本實施細則標準由原渠道支付老工傷人員的各項待遇。
十、本實施細則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由市人資社保局負責解釋。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