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人民政府令
第20號
《襄陽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別必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襄陽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提高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共濟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國家、省關於職工生育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工作。
工傷、生育保險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服務管理標準,統一基金管理辦法,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係統的要求推進。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都應當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工傷、生育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雇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生育保險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生育保險事務。
第五條 本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統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後,各縣(市)和襄州區要切實履行擴麵征繳職責,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本級政府補助資金。人社、財政、地稅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第二章
第七條 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製。我市用人單位行業差別費率標準統一確定為:一類行業0.8%,二類行業1.5%,三類行業2%。浮動費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使用、gongshangfashenglvhesuoshuxingyefeilvdangcidengqingkuang,tichuyongrendanweijiaofeifeilvfudongfangan,jingtongjirenliziyuanheshehuibaozhangbumenshenhe,baotongjizhengfupizhunhouzhixing。
本市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1%。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生育保險費。
工傷、生育保險費按照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繳費工資標準不得低於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各縣(市)hexiangzhouquzhixingruyoukunnan,jingshirenliziyuanheshehuibaozhangjutongyi,kezanandangdishangnianduzaigangzhigongpingjungongzizuoweijiaofeijishu,guoduqisannian,guoduqimanhouquanshijiaofeijishushixiantongyi。guoduqinei,quanshijiaofeifeilv、待遇項目和報銷比例執行統一標準。
事業單位工傷、生育保險費按原渠道解決。
為有效防範統籌基金風險,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可建立補充工傷保險,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
對建築、服務、礦山等行業中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企業,按照《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人社部令第10號)規定執行。
第九條 縣級以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工傷、生育保險的參保核定工作。工傷、生育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
第十條 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生育保險待遇按國家、省、市關於職工生育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市區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各縣(市)和襄州區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情形的,基金的追償由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第十二條 工傷、生育保險統一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標準》和省製定的工傷康複係列技術規範,就醫實行定點管理。
統一定點醫療機構、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參保人員在全市範圍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安裝工傷輔助器具、進行工傷康複治療,按同一統籌地區管理。
第三章
第十三條 基金預決算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製度有關規定,統一組織編製。
市、各縣(市)和襄州區實行市級統籌前結餘的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留存當地管理,主要用於彌補以後年度經批準的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缺口。
第十四條 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基金預算方案編製程序,依照《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執行。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嚴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留有節餘”的原則,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 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工傷、生育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醫療費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六條 工傷、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基(ji)金(jin)預(yu)算(suan)審(shen)批(pi)。年(nian)度(du)終(zhong)了(le)前(qian),各(ge)地(di)由(you)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會(hui)同(tong)同(tong)級(ji)地(di)稅(shui)部(bu)門(men)編(bian)製(zhi)本(ben)級(ji)下(xia)年(nian)度(du)基(ji)金(jin)預(yu)算(suan)草(cao)案(an),由(you)當(dang)地(di)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同意後,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編製市本級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算草案,並彙總各地上報的預算草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經市政府批準後下達各地執行。
第十七條 收支預算的執行。
(一)各縣(市)和襄州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每月編製《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表》,分別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財政部門、上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二)jianlijijinyusuanzhixingdejiangchengjizhi。zaiyusuanshourudezhixingshang,duichaoewanchengnianduyusuanshouruhekuomianzhengjiaojihuade,chaoshoubufenzengjiadangdilinianleijijieyuzhibiao,bingkezhuanruyihouniandu;對未完成年度預算收入和擴麵征繳計劃的,短收額由曆年累計結餘指標彌補,沒有曆年累計結餘的,由同級政府負責;
(三)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彙總各縣(市)和襄州區《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表》,編製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表》,分析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按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工傷、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收shou支zhi預yu算suan在zai執zhi行xing過guo程cheng中zhong不bu得de隨sui意yi調tiao整zheng。如ru出chu現xian政zheng策ce變bian化hua等deng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對dui預yu算suan產chan生sheng重zhong大da影ying響xiang,確que需xu調tiao整zheng預yu算suan時shi,應ying按an照zhao基ji金jin預yu算suan編bian製zhi程cheng序xu,由you各ge地d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會hui同tong地di稅shui部bu門men提ti出chu預yu算suan調tiao整zheng方fang案an,經jing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審shen批pi彙hui總zong、財政部門審核,同級政府審定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彙總,並經市政府批準後執行。
第十九條 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的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市、各縣(市)和襄州區年度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建立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風險預警製度。市、各縣(市)和襄州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編報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執行報告,加強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和構建風險預警係統,通過加強支出管理、改進結算方式、提高籌資標準、調整支付待遇等途徑,合理控製費用支出增長,切實保障待遇支出。
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 為防範基金風險,確保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和參保人員待遇的落實,建立市級工傷、生育保險風險調劑金製度。市級在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下設立“工傷保險風險調劑金”和“生育保險風險調劑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監督。
第二十二條 工傷保險風險調劑金按各縣(市)和襄州區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預算數的10%上解,調劑金總額達到全市上年征繳工傷保險費總額的50%後不再上解;生育保險風險調劑金按各縣(市)和襄州區上年度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收入預算數的5%上解,風險調劑金總額達到全市上年度基金支出預算數的20%後不再提取。各縣(市)和襄州區按規定比例上解的調劑基金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向市“工傷保險風險調劑金”和“生育保險風險調劑金”專戶上解。
第二十三條 風險調劑金調劑範圍:因政策調整、發生重大工傷事故等非管理原因導致工傷、生sheng育yu保bao險xian基ji金jin當dang期qi收shou不bu抵di支zhi的de,首shou先xian從cong曆li年nian基ji金jin結jie餘yu中zhong解jie決jue,仍reng有you缺que口kou的de,由you同tong級ji政zheng府fu和he風feng險xian調tiao劑ji金jin共gong同tong分fen擔dan。在zai一yi個ge結jie算suan年nian度du內nei,風feng險xian調tiao劑ji金jin調tiao劑ji的de總zong額e不bu超chao過guo當dang地di近jin兩liang年nian上shang解jie的de調tiao劑ji金jin總zong額e的de130%。
第二十四條 風險調劑金不予調劑的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核實,風險調劑金不予調劑,由同級政府負責:
(一)未按時足額繳納市級風險調劑金的;
(二)未嚴格執行全市統一政策和管理辦法的;
(三)未完成當年工傷、生育保險預算收入和擴麵征繳計劃任務的;
(四)擅自調整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的;
(五)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基金重大損失的;
(六)同級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未到位的。
第二十五條 風險調劑金申報審批。由各縣(市)和襄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年度工傷、生育保險風險調劑金補助報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視各地情況,提出當年市級調劑基金補助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後,將工傷、生育保險調劑基金撥付到縣(市)和襄州區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市級風險調劑金的使用情況,適時調整風險調劑金使用範圍和籌資比例,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
第五章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對工傷、生育保險政策做出調整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辦法進行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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