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
簡介
關於印發《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2000]149號
北京、上海、guangzhoubaojianban,gebaojianbanchoubeizu,zhongguorenminbaoxiangongsi,zhongguotaipingyangbaoxiangongsi,zhongguopinganbaoxiangufenyouxiangongsi,huataicaichanbaoxiangufenyouxiangongsi,tiananbaoxiangufenyouxiangongsi,dazhongbaoxiangufenyouxiangongsi,huaancaichanbaoxiangufenyouxiangongsi,yongancaichanbaoxiangufenyouxiangongsi,xinjiangbingtuanbaoxiangongsi,meiyabaoxiangongsishanghaifengongsi、廣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東京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豐泰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陽聯合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美國聯邦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我會製訂了《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O年八月一日
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財產保險條款和費率的管理,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發新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產保險險種分為主要險種和其他險種兩類。主要險種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認定和調整。主要險種以外的險種是其他險種。
主(zhu)要(yao)險(xian)種(zhong)的(de)基(ji)本(ben)保(bao)險(xian)條(tiao)款(kuan)和(he)保(bao)險(xian)費(fei)率(lv)由(you)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製(zhi)訂(ding)和(he)修(xiu)改(gai)。主(zhu)要(yao)險(xian)種(zhong)的(de)非(fei)基(ji)本(ben)條(tiao)款(kuan)和(he)費(fei)率(lv)以(yi)及(ji)其(qi)他(ta)險(xian)種(zhong)的(de)條(tiao)款(kuan)和(he)費(fei)率(lv)由(you)保(bao)險(xian)機(ji)構(gou)擬(ni)訂(ding),報(bao)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或(huo)其(qi)省(sheng)級(ji)派(pai)出(chu)機(ji)構(gou)(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條財產保險險別分為主險和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作規定的,以主險條款為準。
本辦法所稱主險是指可以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別。附加險是指在主險基礎上加保的、不能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別。
第四條保險機構設計保險條款應遵循合法性、平等性、嚴謹性和通俗性的原則。保險機構厘定費率應遵循穩定性、適應性和公平性的原則。
第五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將其擬定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向監管機關備案。
基本要素
第六條財產保險主險條款應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保險標的範圍;
(二)保險責任、責任免除;
(三)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確定方式;
(四)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起訖期;
(五)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六)賠償處理;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八)訴訟管轄權。
條款類型
第七條保險公司及其授權分公司(以下合稱"申報單位")可以申報主要險種的非基本條款和費率以及其他險種的條款和費率。其他保險機構不得申報財產保險條款和費率。
第八條申報單位申報的主要險種的非基本條款和費率以及其他險種保險條款和費率,應按照以下不同類型進行備案:
(一)A類:
總公司申報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及保險協議,應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總公司申報的保險協議僅限於對特殊風險或標的的承保。若已存在現成的保險條款,則不得以保險協議方式承保。
被授權分公司申報的附加險條款和費率,應經其總公司批準,報派出機構備案。
被授權分公司不得申報主險條款和費率及保險協議。
(二)B類:
保(bao)險(xian)機(ji)構(gou)因(yin)業(ye)務(wu)需(xu)要(yao)使(shi)用(yong)國(guo)際(ji)保(bao)險(xian)市(shi)場(chang)通(tong)用(yong)的(de)標(biao)準(zhun)條(tiao)款(kuan),應(ying)由(you)總(zong)公(gong)司(si)統(tong)一(yi)向(xiang)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備(bei)案(an)。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分(fen)支(zhi)機(ji)構(gou)不(bu)得(de)自(zi)行(xing)選(xuan)擇(ze)使(shi)用(yong)國(guo)際(ji)保(bao)險(xian)市(shi)場(chang)通(tong)用(yong)的(de)標(biao)準(zhun)條(tiao)款(kuan)。
(三)C類:
被授權分公司使用總公司開發的、已(yi)經(jing)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備(bei)案(an)的(de)條(tiao)款(kuan)和(he)費(fei)率(lv),應(ying)向(xiang)派(pai)出(chu)機(ji)構(gou)備(bei)案(an)。備(bei)案(an)分(fen)公(gong)司(si)要(yao)求(qiu)調(tiao)整(zheng)費(fei)率(lv)的(de),派(pai)出(chu)機(ji)構(gou)也(ye)可(ke)根(gen)據(ju)當(dang)地(di)市(shi)場(chang)的(de)具(ju)體(ti)情(qing)況(kuang)對(dui)費(fei)率(lv)進(jin)行(xing)適(shi)當(dang)調(tiao)整(zheng),並(bing)抄(chao)報(bao)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
(四)D類:
申報單位使用其他保險機構已報備的保險條款費率時,應在保險單上標明原申報單位的名稱。
總公司采用此類保險條款和費率,向中國保監會備案;被授權分公司采用此類保險條款和費率,向派出機構備案。
(五)E類:
含有變更保險責任內容或責任免除內容的批單條款,由總公司申報的,應向中國保監會備案;由被授權分公司申報的,應經總公司批準,報派出機構備案。
(六)F類:
申報單位廢止保險條款和費率應向原監管機關備案。
申報材料
第九條申報單位報備A、B類保險條款和費率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函;
(二)《財產保險有效條款和費率備案表》(見附件一)或《財產保險廢止條款和費率備案表》(見附件二)一式三份;
(三)保險條款和費率備案文本一份;
(四)保險產品的市場預測,保險標的最近三年的損失率、預定保險賠付率、預定各項管理費用及預定利潤率,保險費率的計算公式及確定依據;
(五)法律責任書(見附件三);
(六)監管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材料。
申報單位修改已報備的保險條款和費率的,還應提交有關修改情況的說明材料。
第十條申報單位報備C至F類保險條款和費率,應提交第九條第(一)、(二)、(六)款規定的材料。
備案程序
第十一條監管機關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以備案表上注明的收到日期為準,下同)五個工作日內,審查申報材料是否完整。申報材料不完整的,監管機關不受理備案申請,在備案表上注明"不予受理"字樣,退還申報單位。申報材料完整的,監管機關對備案表進行編號、登記、加蓋受理專用章,一份退還申報單位,兩份留底。
報備A至D類保險條款和費率,自受理之日(以備案表上注明的受理日期為準,下同)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監管機關未提出異議的,申報單位可以使用該條款和費率;提出異議的,申報單位應根據監管機關的要求進行修改,在監管機關同意前,不得使用該條款和費率。
報備E、F類保險條款和費率,申報單位自收到退還的備案表之日起可以使用/廢止該條款和費率。
條款費率監管
第十二條中國境內各保險機構經營財產保險主要險種必須使用中國保監會製訂的基本條款和費率。
主要險種的費率需要在部分地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為單位,下同)進行調整的,由派出機構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確定,報中國保監會批準後執行。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任何保險機構不得變更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和費率。
第十三條保險機構在承保時,應按險別分別列示保險金額和費率,不得以零費率承保。
第十四條監管機關可以決定保險機構在一定時期和一定區域試行保險條款和費率。在試行期結束前1geyuenei,baoxianjigouyingxiangjianguanjiguantijiaoshixingqingkuangdebaogao。jianguanjiguangenjushixingqingkuangzuochushifoutongyizhengshibeiandejueding。zaishixingqijieshuhou,weihuodejianguanjiguantongyizhengshibeiande,gaishixingtiaokuanhefeilvzixingfeizhi。
第十五條已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如需作任何修改,原申報單位應按照原備案程序重新備案。
第十六條新設立的保險機構開業前,應將開業使用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分類,並根據各類的具體備案程序向監管機關備案。
第十七條備案後的保險條款和費率或批單條款,應在監管機關核定的區域內使用。
第十八條申報單位使用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監管機關發現,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修改後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一)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的規定;
(二)違反國家有關政策;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保險原則;
(五)內容顯失公允或費率顯失公平,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六)條款設計或費率厘定不當,可能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
(七)主險條款內容不完整或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內容表述不清或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八)監管機關認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條總公司注冊地未設一級分公司的,由營業總部按照一級分公司的備案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除B類保險條款外,申報單位報備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均應以中文印製。如因業務需要,保險條款可以附用外文,但中、外文發生歧義時,應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條派出機構、保險機構應建立有效條款和廢止條款檔案。廢止條款檔案至少應保存2年。派出機構應於每年一月和七月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轄區內《財產保險條款和費率備案彙總表》(文件及磁盤,格式見附件四)。
法律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應當指定一名法律責任人,負責對其報備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從合法合規性角度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指定的法律責任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二)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曆或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證書;
(三)有三年以上國內保險或者法律從業經驗;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未因執業行為違法或不當受到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指定的法律責任人經中國保監會審查認可後,監管機關接受其出具的《法律責任書》。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人應當恪盡職守,確保保險公司報備的條款和費率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的規定,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社會公眾利益,合同要素完整、條款文字準確,並出具《法律責任書》。
罰則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的保險機構,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監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責令停止經營該違規險種;
(二)暫停辦理新險種備案6至12個月。
第(di)二(er)十(shi)七(qi)條(tiao)監(jian)管(guan)機(ji)關(guan)發(fa)現(xian)申(shen)報(bao)單(dan)位(wei)使(shi)用(yong)的(de)保(bao)險(xian)條(tiao)款(kuan)和(he)費(fei)率(lv)存(cun)在(zai)本(ben)辦(ban)法(fa)第(di)十(shi)八(ba)條(tiao)所(suo)列(lie)的(de)問(wen)題(ti),並(bing)且(qie)在(zai)兩(liang)次(ci)要(yao)求(qiu)其(qi)修(xiu)改(gai)後(hou)仍(reng)未(wei)予(yu)改(gai)正(zheng)的(de),監(jian)管(guan)機(ji)關(guan)可(ke)以(yi)廢(fei)止(zhi)該(gai)條(tiao)款(kuan)和(he)費(fei)率(lv),申(shen)報(bao)單(dan)位(wei)在(zai)一(yi)年(nian)內(nei)不(bu)得(de)再(zai)次(ci)申(shen)報(bao)同(tong)一(yi)條(tiao)款(kuan)和(he)費(fei)率(lv)。情(qing)節(jie)惡(e)劣(lie)的(de),監(jian)管(guan)機(ji)關(guan)可(ke)給(gei)予(yu)下(xia)列(lie)處(chu)罰(fa):
(一)不受理該申報單位法律責任人出具的《法律責任書》,並責令其更換法律責任人;
(二)暫停辦理新險種備案6至12個月。
(三)將該申報單位列為重點審查對象:未經監管機關核準,不得使用申報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且審查時間不受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限製。
附則
第二十八條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經其總公司授權後,按照保險公司總公司申報保險條款費率的備案方式辦理。
第二十九條對於未設立派出機構的地區,被授權分公司申報的保險條款和費率,由總公司批準後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執行。《關於財產保險條款備案問題的通知》(保監產[1999]3號)和《關於外資財產保險條款備案問題的通知》(保監產[1999]4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財產保險條款申報備案表
編號:
申報單位 | 條款名稱 | ||||
險別 | 開辦區域 | ||||
收到日期 | 受理日期 | ||||
保險責任 | |||||
責任免除 | |||||
保險費率 | 免賠(率)額 | ||||
保險期限 | 無賠款優待 | ||||
備案說明 | |||||
總 公 司 意 見 | (印章) 年月日 | 備 案 受 理 情 況 | |||
說明: 1、保險機構報備財產保險條款和費率,填寫此表一式三份,備案表統一采用A4紙;
2、險別中填寫"主險"或"附加險";
3、下列情況請在"備案說明"欄注明:(1)備案類型;(2)申請試辦的條款,應注明試辦地點或試辦期限;(3)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或要求。
4、監管機關負責編號,編號規則:(公司簡稱)[年份]第×號。
附件二:財產保險條款廢止備案表
編號:
申報單位 | 條款名稱 | ||||
險別 | 開辦區域 | ||||
收到日期 | 受理日期 | ||||
備案說明 | |||||
廢止原因 | |||||
總公司 意見 | (印章) 年月日 | 備案受理情況 | |||
說明: 1、保險機構申請廢止財產保險條款和費率,填寫此表一式三份;
2、險別中填寫"主險"或"附加險";
3、"備案說明"欄填寫有效條款備案表編號或文號;
4、備案表統一采用A4紙。
5、監管機關負責編號,編號規則:(公司簡稱)[年份]第×號
附件三:法律責任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人已恪盡對保險公司條款和費率法律審核的職責,確認該條款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規定,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條款要素完整、文字準確。
法律責任人:
年月日
附件四:財產保險有效條款彙總表
附件四:
財產保險有效條款彙總表
填報機關:(公章)編號:××派出機構[年份]第×期
序 號 | 備案表 編號 | 條款名稱 | 申報單位 | 經營區域 | 受理時間 | 備案類型 | 備注 |
填表人:填表日期:聯係電話:
附件五:財產保險主要險種目錄
一、企業財產保險主險
二、機動車輛保險
三、雇主責任保險
四、投資保險
五、雇員忠誠保證保險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