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吉星高照
產品簡介
新華保險吉星高照,主體是一份定期兩全保險,領取靈活期滿歲滿隨心選,九種領取方式:可選擇10、15、20、30年滿期領取亦可選擇至50歲、55歲、60歲、65歲或70歲時領取;五種繳費期限:躉繳、3或5年、15年、20年、30年,能夠更個性化、科學性規劃自己的保障。
繳費方式:15、20、30年(以交費期滿時,被保險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為限)
保險期間:期滿型:15、20、30年; 歲滿型:至50、55、60、65、70周歲
投保年齡:30天-55周歲
保障內容:
疾病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生效一年內,基本保額×10%+吉星高照所交保費;合同生效一年後,(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滿期生存保險金:基本保額+ 累積紅利保額+ 終了紅利
重疾保險金:合同生效或複效一年內,保險金額×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費;合同生效或複效一年後,保險金額。
產品特色
重疾嗬護--健康保障範圍廣。
"吉星高照"可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險,不僅保費低,而且擁有高於國家標準的32種重大疾病的保障。在這些保障的基礎之上,還可選擇"吉星高照"附加的住院醫療險,同樣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即其"五年保證續保"功能。以5年(nian)為(wei)一(yi)個(ge)保(bao)證(zheng)續(xu)保(bao)區(qu)間(jian),在(zai)該(gai)區(qu)間(jian)內(nei),不(bu)論(lun)是(shi)否(fou)發(fa)生(sheng)理(li)賠(pei),公(gong)司(si)均(jun)須(xu)免(mian)核(he)保(bao)續(xu)保(bao)至(zhi)第(di)五(wu)年(nian)期(qi)滿(man)。之(zhi)後(hou)若(ruo)公(gong)司(si)重(zhong)新(xin)審(shen)核(he)並(bing)同(tong)意(yi)繼(ji)續(xu)承(cheng)保(bao),則(ze)保(bao)證(zheng)續(xu)保(bao)期(qi)間(jian)再(zai)延(yan)續(xu)5年。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客戶患病後"有病無保"的後顧之憂,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保費低廉--全麵保障功能多。
一份"吉星高照"保障計劃,是包含了"意外險、身故險、重疾險和滿期領取金"的全麵保障,隻花一份保障的錢,即解決人生麵臨的三大風險,與市場同類產品相比,投入費用顯得更加低廉。
領取靈活--期滿歲滿均可選。
"吉星高照"保障期間選擇靈活,擁有6種可選擇的交費方式及9種可選擇的領取方式,更人性、更科學地規劃自己的人生保障。
保額分紅--穩健投資的首選。
"吉星"采(cai)用(yong)的(de)保(bao)額(e)分(fen)紅(hong)方(fang)式(shi),並(bing)不(bu)是(shi)簡(jian)單(dan)地(di)以(yi)保(bao)費(fei)或(huo)現(xian)金(jin)價(jia)值(zhi)為(wei)基(ji)數(shu),而(er)是(shi)以(yi)保(bao)額(e)為(wei)基(ji)數(shu),可(ke)有(you)效(xiao)避(bi)免(mian)通(tong)貨(huo)膨(peng)脹(zhang)帶(dai)來(lai)的(de)資(zi)金(jin)流(liu)失(shi)。同(tong)時(shi)通(tong)過(guo)年(nian)度(du)紅(hong)利(li)和(he)終(zhong)了(le)紅(hong)利(li)的(de)雙(shuang)重(zhong)累(lei)積(ji),保(bao)值(zhi)增(zeng)值(zhi),在(zai)保(bao)障(zhang)投(tou)資(zi)的(de)基(ji)礎(chu)之(zhi)上(shang)穩(wen)中(zhong)求(qiu)勝(sheng),經(jing)過(guo)長(chang)期(qi)的(de)積(ji)累(lei)帶(dai)來(lai)理(li)財(cai)與(yu)保(bao)障(zhang)的(de)雙(shuang)豐(feng)收(shou)!
保險責任
疾病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合同生效一年內,給付(基本保額×10%+吉星高照所交保費);
合同生效一年後,給付(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身故或身體全殘給付(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2+終了紅利。
滿期生存保險金:
滿期領取(基本保額+ 累積紅利保額+ 終了紅利)。
附加08定期重疾保險:
交費方式:同主險
保險期間:同主險
保險利益:(獨立保額)
重疾保險金:若發生附加險合同所列32種重大疾病之一:
合同生效或複效一年內,給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險金額×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費;
合同生效或複效一年後,給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險金額。
重疾種類:32種重大疾病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製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複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詳見釋義);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詳見釋義)、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詳見釋義)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詳見釋義)的機動車(詳見釋義);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風險提示
fenhongbaoxian,qihonglifenpeishibuquedingde。benchanpincaiyongzengehonglifangshijinxingfenhong。niandufenhongyizengjiabaoxianjinedefangshijinxingfenpei。zhonglehonglizaihetongshengxiaoyinianhou,yinbeibaoxianrenshenguhuoshentiquancan、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發生責任免除事項、轉換條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滿未達成複效協議或保險期間屆滿等情形導致的合同終止時給付。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