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決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
第三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醫療保險工作,接受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財政、衛生、藥品監督、審計、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建立醫、患、保三方有效的製約機製,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第五條 本市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製度。
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持《營業執照》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等資料,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及相關手續:
(一)在市及市以上地稅部門登記納稅的企業,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在區、縣(市)登記納稅的企業,在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三)已參加市或區、縣(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到登記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四)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隸屬關係到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破產、撤銷、解散、合並、分立以及其他原因發生變更或依法終止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義務的,應當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第八條 用人單位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後,應按規定申報繳費,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經審計部門認可的財務、會計報表及說明材料;
(二)職工工資發放、繳費及退休人員花名冊;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有關證件及資料。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九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規定於每月10日前到所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第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繳納:
(一)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7.5%為職工繳費;
(二)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2%繳費。
經勞動保障或人事行政部門批準的退休(職)人員,從批準退休(職)的次月起,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一條 簽訂協議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和個人繳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
第十二條 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償其所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並按原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職工繳足不得少於1年的醫療保險費,同時應按用人單位實際退休人數,以本市上一年度參保退休人員個人年均基本醫療費用為基數預留10年醫療保險費,一次性繳清。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並、分立或轉讓的,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由合並、分立的新單位或受讓方負擔。
第十五條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的建立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
第十七條 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按an公gong民min身shen份fen證zheng號hao碼ma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編bian碼ma,為wei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建jian立li個ge人ren帳zhang戶hu。個ge人ren帳zhang戶hu歸gui個ge人ren所suo有you,不bu得de透tou支zhi,結jie餘yu資zi金jin可ke以yi結jie轉zhuan使shi用yong和he依yi法fa繼ji承cheng。個ge人ren帳zhang戶hu由you下xia列lie資zi金jin構gou成cheng: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
(三)個人帳戶利息收入。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比例:
(一)職工年滿35周歲及其以下的,以本人繳費基數的1.2%劃入;
(二)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的,以本人繳費基數的1.5%劃入;
(三)45周歲以上 反本人繳費基數的2%劃入。
退休人員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劃入。
第十九條 yongrendanweijiaonadejibenyiliaobaoxian,chuanbenbanfadishibatiaoguidinghuarugerenzhanghuwai,qiyubufenyongyujianlijibenyiliaobaoxiantongchoujijin,tongchoujijinyou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tongyitiaojishiyong。
第二十條 個人帳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基本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用中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治療、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
第二十一條 職工在同一統籌地區內變動工作單位,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調離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同轉移,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含利息)清退休本人。
參保人員死亡,由法定繼承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個人帳戶清算,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含利息)退給法定繼承人。
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職(zhi)工(gong)個(ge)人(ren),按(an)月(yue)足(zu)額(e)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後(hou),從(cong)繳(jiao)費(fei)的(de)次(ci)月(yue)起(qi),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按(an)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享(xiang)受(shou)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不(bu)按(an)時(shi)足(zu)額(e)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的(de),視(shi)為(wei)中(zhong)斷(duan)繳(jiao)費(fei)。從(cong)中(zhong)斷(duan)繳(jiao)費(fei)次(ci)月(yue)起(qi)停(ting)止(zhi)由(you)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支(zhi)付(fu)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停(ting)劃(hua)個(ge)人(ren)帳(zhang)戶(hu)資(zi)金(jin)。個(ge)人(ren)帳(zhang)戶(hu)的(de)結(jie)餘(yu)資(zi)金(jin)可(ke)以(yi)繼(ji)續(xu)使(shi)用(yong)。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內住院治療或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含門診轉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個年度隻設一次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職工起付標準確定為:
(一)一級醫院(含一級以下)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
(二)二級醫院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9%;
(三)三級醫院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1%。
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分別降低3個百分點。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第二十四條 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不含起付標準),按分段比例計算,個人累加負擔。職工個人負擔比例如下:
(一)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個人負擔10%;
(二)5000元以上至15000元,個人負擔11%;
(三)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個人負擔13%;
(四)25000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負擔15%。
退休人員按職工個人負擔比例的50%計算。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腎功能衰竭、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藥物治療等特殊病種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由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醫療費用。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劃入個人帳戶比例、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支(zhi)付(fu)起(qi)付(fu)標(biao)準(zhun)和(he)最(zui)高(gao)支(zhi)付(fu)限(xian)額(e)以(yi)及(ji)住(zhu)院(yuan)基(ji)本(be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的(de)個(ge)人(ren)負(fu)擔(dan)比(bi)例(li),根(gen)據(ju)本(ben)市(shi)經(jing)濟(ji)發(fa)展(zhan)和(he)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收(shou)支(zhi)情(qing)況(kuang),按(an)年(nian)度(du)調(tiao)整(zheng)並(bing)予(yu)以(yi)公(gong)布(bu)。
第二十七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或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凡使用《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目錄]藥品或屬《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費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的診療項目,本人先自付15%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給付範圍,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支付。
第二十八條 canbaorenyuanzhuyuanqijianfashengdezhuyuanchuangweifeidengyiliaofuwusheshifeiyong,zhixingshengguidingdezhifubiaozhun。shijifeiyongdiyuzhifubiaozhunde,yishijifeiyongweizhun,gaoyuzhifubiaozhunde,chaochubufenyoucanbaorenyuanzifu。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因病情確需轉診住院治療(不含門診治療)的,按《貴州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暫行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的退休人員,個人帳戶資金按年結算發給本人。需住院治療的,允許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員發生下列情況,其醫療費用不得從統籌基金支付: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
(二)因工(公)負傷、患職業病、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含計劃生育手術費),從原渠道開支;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事故處置規定渠道開支;
(四)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自付。
第六章基本醫療費用的結算
第三十二條 參保人員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或住院治療,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卡》(以下簡稱"結算卡")辦理就診或住院手續。住院治療入院時,應按醫院預付交預付金。門診和住院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進行申報結算:
(一)門(men)診(zhen)基(ji)本(be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本(ben)人(ren)用(yong)結(jie)算(suan)卡(ka)與(yu)醫(yi)療(liao)機(ji)構(gou)記(ji)帳(zhang)結(jie)算(suan)。結(jie)算(suan)卡(ka)上(shang)個(ge)人(ren)帳(zhang)戶(hu)資(zi)金(jin)不(bu)夠(gou)支(zhi)付(fu)的(de),由(you)個(ge)人(ren)用(yong)現(xian)金(jin)補(bu)足(zu)。個(ge)人(ren)帳(zhang)戶(hu)記(ji)帳(zhang)結(jie)算(suan)的(de)基(ji)本(be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由(you)醫(yi)療(liao)機(ji)構(gou)按(an)月(yue)向(xiang)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申(shen)報(bao)結(jie)算(suan)。
(二)teshubingzhongmenzhenzhiliaodejibenyiliaofeiyong,shugerenfudande,benrenyongjiesuankajizhanghuoyongxianjinyuyiliaojigoujiesuan。shutongchoujijinfudanhegerenzhanghujizhangjiesuandejibenyiliaofeiyong,youyiliaojigouanyuexia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shenbaojiesuan。
(三)住院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辦理出院手續時由醫療機構填寫《住院費用結算表》,shugerenfudandejibenyiliaofeiyong,benrenyongxianjinzhijieyuyiliaojigoujiesuan。shutongchoujijinfudandejibenyiliaofeiyong,youyiliaojigoujizhanghou,anyuexia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shenbaojiesuan。
第三十三條 經批準轉診住院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本人先墊付,醫療終結,憑出院小結原件、醫療費用清單、有效報銷單據、轉院審批手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按本辦法規定結算。
第三十四條 駐外人員和異地定居的退休人員,在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本人先墊付,醫療終結,憑出院小結原件、醫療費用清單、有效報銷單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按本辦法規定結算。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在國內探親、出差或在外地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療的,隻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憑當地醫院的出院小結原件、醫療費用清單、有效報銷單據,以及用人單位出具的探親、出差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其起付標準按本辦法規定的三級醫院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canbaorenyuanzaibenshidingdianlingshouyaodiangouyao,benrenyongjiesuankayuyaodianjizhangjiesuan。jiesuankashanggerenzhanghuzijinbugouzhifude,youbenrenyongxianjinbuzu。gerenzhanghujizhangjiesuandeyaofei,youyaodiananyuexia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shenbaojiesuan。
第七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
第三十七條 為解決參保人員住院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倍)以(yi)上(shang)的(de)大(da)額(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在(zai)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的(de)同(tong)時(shi),應(ying)當(dang)繳(jiao)納(na)大(da)額(e)醫(yi)療(liao)補(bu)助(zhu)費(fei),統(tong)一(yi)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代(dai)扣(kou)代(dai)繳(jiao)。具(ju)體(ti)繳(jiao)納(na)標(biao)準(zhun)為(wei):
(一)用人單位為保人員年人均繳納48元;
(二)參保人員個人每年繳納48元。
第三十八條 大額費用補助,實行一年一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當在每年1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全年的大額醫療補助費。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不繳納或未按時足額繳納的,不得享受當年的大額醫療費用補助。
第三十九條 在(zai)一(yi)個(ge)年(nian)度(du)內(ne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終(zhong)止(zhi)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繳(jiao)費(fei)的(de),其(qi)終(zhong)止(zhi)前(qia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所(suo)繳(jiao)的(de)大(da)額(e)醫(yi)療(liao)補(bu)助(zhu)費(fei),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不(bu)予(yu)退(tui)還(hai)。
第四十條 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其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用藥範圍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支付85%,個人自付15%。在額醫療費用補助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第四十一條 canbaorenyuanteshubingzhongmenzhenzhiliaohezhuyuanzhiliaozhongjiebanlidaeyiliaofeiyongbuzhu,shugerenzifubufen,yougerenyuyiliaojigoujiesuan,shudaeyiliaobuzhufeizhifubufen,youyiliaojigouanjibenyiliaobaoxianjiesuanguidingxia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shenbaojiesuan。
第四十二條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單獨建帳,分開核算,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八章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
第四十三條 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實shi行xing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和he定ding點dian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管guan理li。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對dui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和he定ding點dian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實shi行xing定ding點dian資zi格ge認ren證zheng和he年nian檢jian製zhi度du。
第四十四條 建立貴陽市醫療保險定點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工作,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十五條 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依yi照zhao定ding點dian資zi格ge審shen查zha委wei員yuan會hui的de審shen查zha結jie果guo,結jie合he本ben市shi實shi際ji,對dui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和he定ding點dian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實shi行xing資zi格ge認ren定ding,發fa給gei定ding點dian資zi格ge證zheng書shu和he統tong一yi的de定ding點dian標biao牌pai,並bing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布bu。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應當引進競爭機製。
第四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保證質量"的原則,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合理控製藥品服務成本,規範外配處方用藥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十七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到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範圍。
第九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八條 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分別核算。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資金的銀行計息,按國家規定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並免征稅費。
第四十九條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有you權quan向xiang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查zha詢xu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繳jiao費fei以yi及ji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支zhi付fu情qing況kuang。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計ji算suan機ji查zha詢xun係xi統tong,並bing納na入ru貴gui陽yang通tong公gong眾zhong信xin息xi網wang,方fang便bian和he接jie受sh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的de查zha詢xun和he監jian督du。
第五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製度、財務會計製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規章製度,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十一條 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基(ji)金(jin)的(de)內(nei)部(bu)審(shen)計(ji)製(zhi)度(du),加(jia)強(qiang)對(dui)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的(de)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定(ding)期(qi)對(d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的(de)基(ji)金(jin)收(shou)支(zhi)民(min)政(zheng)部(bu)進(jin)行(xing)內(nei)部(bu)審(shen)計(ji)。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對(dui)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實(shi)行(xi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審(shen)計(j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定(ding)期(qi)對(dui)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進(jin)行(xing)審(shen)計(ji)。
第五十二條 設立由市勞動保障、財政、經貿委、審計、衛生、藥監、工會、監察、物價等部門代表組成的貴陽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實施。
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根(gen)據(ju)貴(gui)陽(yang)市(shi)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基(ji)金(jin)監(jian)督(du)委(wei)員(yuan)會(hui)授(shou)權(quan),貴(gui)陽(yang)市(shi)城(cheng)鎮(zhen)職(zhi)工(go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專(zhuan)家(jia)委(wei)員(yuan)會(hui),負(fu)責(ze)處(chu)理(l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非(fei)行(xing)政(zheng)爭(zheng)議(yi)案(an)件(jian),保(bao)障(zhang)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約店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合法權益。
第十章罰則
第五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基本醫陪保險基金損失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損失;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資格。
第五十五條 單位或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而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第五十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財政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另行製定。
二(er)等(deng)乙(yi)級(ji)以(yi)上(shang)革(ge)命(ming)傷(shang)殘(can)軍(jun)人(ren)的(de)醫(yi)療(liao)待(dai)遇(yu)不(bu)變(bia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按(an)原(yuan)資(zi)金(jin)渠(qu)道(dao)解(jie)決(jue),由(yo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單(dan)位(wei)列(lie)帳(zhang)管(guan)理(li)。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支(zhi)付(fu)不(bu)足(zu)部(bu)分(fen),由(you)當(dang)地(d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幫(bang)助(zhu)解(jie)決(jue)。
第五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執行。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