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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歲買什麼保險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新舊與關聯對照

來源:360百科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製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0月1日)

叢書名: 新舊與關聯對照係列

平裝: 28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09322081, 9787509322086

條形碼: 9787509322086

尺寸: 20 x 13.8 x 1.4 cm

重量: 259 g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新舊與關聯對照(3)(應用本)》主要內容簡介:修訂後的保險法共分8章187條,分別為總則、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保險經營規則、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保險業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和2002年版保險法相比,新修訂的保險法新增了2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新舊與關聯對照(3)(應用本)》收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緊密聯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bu門men規gui章zhang以yi及ji請qing示shi答da複fu。以yi保bao險xian法fa為wei基ji礎chu,對dui其qi主zhu法fa條tiao的de修xiu改gai之zhi處chu和he相xiang關guan聯lian的de規gui定ding分fen別bie作zuo新xin舊jiu對dui照zhao和he關guan聯lian對dui照zhao,並bing對dui兩liang種zhong對dui照zhao加jia之zhi對dui照zhao應ying用yong。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範圍]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從事保險活動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保險業務經營主體]

第七條 [境內投保原則]

第八條 [分業經營原則]

第九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 [保險合同及其主體]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訂立原則]

第十二條 [保險利益、保險標的]

第十三條 [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效力]

第十五條 [保險合同解除]

第十六條 [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七條 [保險人說明義務]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 [無效格式條款]

第二十條 [保險合同變更)

第二十一條 [通知義務]

第二十二條 [協助義務]

第二十三條 [理賠]

第二十四條 [拒絕賠付通知]

第二十五條 [先行賠付]

第二十六條 [訴訟時效]

第二十七條 [保險欺詐]

第二十八條 [再保險]

第二十九條 [再保險的保費及賠付]

第三十條 [爭議條款解釋]

第二節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十一條 [人身保險利益]

第三十二條 [申報年齡不真實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 [死亡保險的禁止]

第三十四條 [死亡保險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保險費的支付]

第三十六條 [逾期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的恢複]

第三十八條 [禁止通過訴訟要求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九條 [受益人的確定]

第四十條 [受益順序及份額]

第四十一條 [受益人變更]

第四十二條 [保險金作為遺產情形]

第四十三條 [受益權喪失]

第四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殺處理]

第四十五條 [免於賠付情形]

第四十六條 [禁止追償]

第四十七條 [人身保險合同解除]

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

第四十八條 [財產保險利益]

第四十九條 [保險標的轉讓]

第五十條 [禁止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條 [安全義務]

第五十二條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第五十三條 [降低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保費退還)

第五十五條 [保險價值的確定]

第五十六條 [重複保險]

第五十七條 [防止或減少損失責任]

第五十八條 [賠償解除]

第五十九條 [保險標的殘值權利歸屬]

第六十條 [代位求償權]

第六十一條 [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法律後果]

第六十二條 [代位求償權行使限製]

第六十三條 [協助行使代位求償權)

第六十四條 [勘險費用承擔]

第六十五條 [責任保險]

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相應費用承擔]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六十七條 [設立須經批準]

第六十八條 [設立條件]

第六十九條 [注冊資本]

第七十條 [申請文件、資料]

第七十一條 [批準決定]

第七十二條 [籌建期限和要求]

第七十三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開業申請的期限和決定]

第七十四條 [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 [設立分支機構提交的材料]

第七十六條 [審批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申請的期限]

第七十七條 [工商登記]

第七十八條 [工商登記期限]

第七十九條(境外機構設立規定]

第八十條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的批準]

第八十一條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規定]

第八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禁止]

第八十三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八十四條 [變更事項批準)

第八十五條 [精算報告製度和合規報告製度]

第八十六條 [如實報送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第八十七條(賬簿、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的保管]

第八十八條 [聘請或解聘中介服務機構]

第八十九條 [解散和清算)

第九十條 [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第九十二條(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轉讓]

第九十三條 [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注銷]

第九十四條 [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九十五條 [業務範圍]

第九十六條 [再保險業務)

第九十七條 [保證金]

第九十八條 [責任準備金]

第九十九條 [公積金]

第一百條 [保險保障基金]

……

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關聯法規

綜合

機構管理